为使公司周转材料管理、使用和租赁做到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,更好地规范租赁、降低成本、创造效益,促进材料租赁合作管理迈上新台阶。特制订以下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:
一、周转材料租赁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,实行集中租赁、维修、管理。
二、在全方位占领企业内部市场的同时,还应积极主动有计划地开拓外部市场,在保证公司内部施工需求的情况下,对闲置的周转材料开展对外租赁业务。
三、物资租赁分公司要加强周转材料的维修管理,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提高模板维修质量,加强对租赁业务人员的教育,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,改进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。
四、物资租赁分公司设置专职租赁业务人员、核算人员、维修人员和技术、质量检查人员,负责处理周转材料租赁、维修、核算及其他工作。
五、租用单位要设专职材料人员,依据《施工组织设计》有关内容,负责周转材料使用计划的编制和上报;签订租赁合同;办理租、退料手续;建立周转材料租赁台帐、周转材料损坏(失)预提费用报表台帐;负责周转材料现场使用过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。
六、租赁公司管理员负责周转材料的综合平衡、保管、发放及建账、结算等工作。
七、租用单位租赁的周转性材料和工器具在未返回租赁站时,有责任进行维修,并妥善保管,不得进行转租,更不准对公司以外的单位租、借。
八、外包工程队使用周转性材料,必须由项目分包单位办理租用计划,经施工技术部门签字后到租赁站办理租赁手续,并承担租金。由租赁站开出租赁费用结算单,财务中心扣除租用单位的分包工程款。
九、周转性材料租用后,发生跨工种、跨单位使用时,原则上租用单位不必返库,可与后租用单位协商,经租赁站同意,办理转让(天数),或者费用由占用单位承担,原租用单位不再使用时,经租赁站验收,即认为原租用单位已退库,由新租赁单位使用,并办理相关租用手续。
十、租用单位在单项工程完工三日内,必须到租赁站办理退料手续,并将材料送回租赁站。因故延长租赁期限者,需由租用单位材料员说明情况,并办理续租手续。否则,按超期限租赁处理,并加收50%的租赁费。
综上所述,建筑材料租赁行业租赁业务需有一定的管理办法,以及相关的管理条例,我们可以借鉴同行业租赁企业的管理经验,结合自己租赁公司的实际情况,制定适应自身租赁企业管理的办法,提高企业管理规范性,同时选择用上建筑租赁管理软件来辅助企业的管理,提升租赁企业服务质量,提高其在市场的竞争能力。